欢迎光临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     页 房产法务 土地法务 建设工程法务 评案说法 政策法规 合同范本
房地产资讯 专业团队 相关法务 律 师 实 务 蓝天案例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搜索
房产法务
土地法务
建设工程法务
联系我们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538-6316800 
         0538-8226587
传    真:0538-8298362
网  址:
www.lantian-law-2.com.cn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118号望山大厦4楼  

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0-3-5]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1】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2】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
 
  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3】公积金贷款前不要动用账户贷款买房
 
  如果想要公积金贷款,在办理贷款前就不要动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如果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余额作为支付首付款,账户余额为零的话,这将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4】贷款一年内不要申请提前还款
 
  在办理贷款买房成功后,要按时还款不要逾期,如果想提前还款,一年内不要申请。因为大部分银行不满一年提前还款都要收取一定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过高,不但达不到省钱的目的,反而因为违约金过高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5】贷款还清后要撤销抵押
 
  在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后,要持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和房屋的房屋证明到所在区、县的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这个房子才真正属于你。
 
打印此页】 【顶部】【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18号望山大厦4楼   咨询电话:0538-6316800 0538-8226587 传真:0538-8298362 管理入口  您当前是第7485608位访客
诺盾网络 网站优化专家 金蝶软件 诺盾网络 智仁管理软件 泰安智仁软件公司 智仁软件 泰安深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大青鸟 泰安深度网络 深度教育

  鲁ICP备37090202000136号 鲁ICP备09075619号-2

扫二维码,
关注蓝天律师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