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牌公告发布
挂牌公告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的时间、地点等;
二、竞买人提交申请文件
竞买人向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申请购买挂牌文件;
三、竞买人勘察现场
竞买人勘察现场,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负责解答有关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
四、竞买人报名
竞买人按挂牌公告的规定持有关资料向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报名;
五、确认竞买资格
竞买人向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经审核确定其竞买资格,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领取竞买报价单;
六、组织挂牌活动
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挂牌活动。挂牌活动应当由土地招标挂牌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并邀请泾县公证处到现场进行监督公证。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七、竞买人报价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当填写报价单报价。
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竞买申请人报价低于挂牌起始价的;
5、竞买申请人报价低于当前最高报价的;
6、竞买申请人报价不符合增加幅度要求的;
7、竞买申请人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八、确认报价
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九、挂牌截止
1、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查阅。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挂牌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现场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2、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后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⑴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该报价者为竞得人;
⑵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且最高出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⑶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十、现场竞价
1、现场竞价应当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⑴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
⑵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⑶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⑷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再应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2、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底价者除外。
十一、签订《成交确认书》
1、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2、《成交确认书》应包括挂牌人与竞得人的名称、地址,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3、《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出让人、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4、挂牌过程应当制作挂牌笔录。
十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出让人同意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联合竞买的,出让人与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三、竞买保证金
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应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四、结果公布时间